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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试题 · 知识产权 · 单选题】
将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应依据( )处理。
A.《专利法》
B.《商标法》
C.《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D.《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出题角度】本题考查驰名商标的保护。
【难易度】易
【点评】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20年经济师《中级知识产权》辅导中均有体现:①刘朝基础学习班第7章第06讲讲义。②刘朝习题班第7章第01讲多选第6题考查同一知识点。③刘朝冲刺串讲班第七章第三节讲义。④刘朝考前直播第七章第三节讲义。
注意:经济师考试官方不公布试题及答案,以上经济师试题是根据广大考生回忆的部分试题内容和考点,可能无法和考试题目完全匹配,网校老师的答案解析和思路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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