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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试题回忆· 单选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职权属于( )。
A.经理
B.董事会
C.股东会
D.监事会
【答案】C
【解析】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出题角度】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难易度】中
【点评】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22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辅导中有体现:①郭晓彤老师基础精讲班第2章第04讲;②郭晓彤老师习题强化班第2章第01讲;③郭晓彤老师冲刺串讲班第2章第02讲;④考试中心开通的第二章基础阶段练习中的题目。
郭晓彤老师基础精讲班第2章第04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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