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距离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不到3个月了,大家知识点掌握得如何?还是一做题就出错?网校给大家精选的本周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练习题,供考生们练习。中级经济师精选练习题每周一更新哦~
1、单选题
甲向乙借8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个清代青花瓷花瓶交给乙作保。借款期限届满甲未还钱,乙多次交涉无果后将青花瓷瓶变卖,卖得12万元,还给甲4万元,则乙行使的权利是( )。
A、动产质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权利质权
2、多选题
关于物权的客体"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物必须是独立物
B、物只能独立于人身之外
C、物在特殊情形下也可指行为
D、物必须是有体物
E、物必须是特定物
【答案】
ABDE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标的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但都必须是特定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此外,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作为客体。
3、多选题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下列孳息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
A、果树上采摘下的苹果
B、存款获得的利息
C、母牛生下的小牛
D、羊身上剪掉的羊毛
E、出租屋收取的租金
【答案】
BE
【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存款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选项ACD属于天然孳息。
4、多选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B、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具有的优先效力
C、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追及效力
D、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E、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答案】
ABDE
【解析】
本题考查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④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选项C说法错误。
5、单选题
村民韩某盖房挖地基时挖出一大坛银元,坛内还有一块木牌,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经查,王天民是同村村民王某的爷爷,抗战期间王天民的家人除王某一人在姨娘家躲过此难之外,其他人都被日寇杀害。此银元应( )。
A、归王某所有
B、归韩某所有
C、属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D、由韩某和王某平分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此题中埋藏物所有者明确,应归其所有者的家人所有。
6、单选题
关于居住权的设立,说法错误的是( )。
A、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
B、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居住之日起设立
D、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C错误。
7、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B、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C、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D、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
E、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查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