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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22日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规定: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程)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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