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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师证书可以在广州积分落户吗?听说考过中级经济师证书直接可以落户?正保会计网校小编为您解答。
要知道经济师职称申请广州积分落户的详细条件,就需要先了解一下政策: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01月09日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第六条可知,申请广州市积分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关于“技术能力”这项加分指标中的规定,中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分别属于中级经济师职称、高级经济师职称,可积30分,初级经济师取得初级职称后可积20分。
了解了这些政策,相信大家对初中级经济师职称在广州积分落户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般而言,只要是45周岁以下,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且积分满100的人员均有资格申请。而中级经济师职称可直接积30分,加上文化程度、年龄等等一些其他指标,加起来也满足了。
但是有了中级经济师职称,是否真的就可以直接积分呢?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备注”一栏中提到: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
附: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
2 | 合法稳定就业 |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 |
3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
4 | 年龄 |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 |
加分指标 | 1 | 技术能力 |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
2 | 创新创业 |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
3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 ||
4 | 社会服务和公益 |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5 | 纳税情况 |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
6 | 表彰奖项 |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 |
减分指标 | 1 | 信用情况 |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 1、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2、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
2 |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 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
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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