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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积月累的知识点积累是备考的基石,2018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依据2017年审计师教材,整理的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14项,对国有资产监督)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11.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2.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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