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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审计师考试的备考已经提上日程,正所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学习这件事贵在持之以恒。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朋友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意整理了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预习知识点,希望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性质
1.合并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1.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回报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2)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3)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①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②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③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④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3.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2)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3)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4)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4.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当确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
(1)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
(2)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应当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5.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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