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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2020年中级《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第十二章第五节的知识点,还未开始202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可参考以下内容,提前学习,其他章节内容小编将为大家陆续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
第五节 审计档案管理
一、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及审计档案工作
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应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审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工作。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保管和利用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人,立卷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立卷归档。
应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1.结论类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及相关的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
2.证明类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3.立项类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4.备查类文件资料。
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5个月内,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
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复制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审计档案所属审计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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