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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6年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省内合格标准:即两科目总成绩100分以上,国家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三年内有效,省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两年内有效。
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7〕14号
青海省审计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3号)规定,我省有2人考取国家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
为调动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加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经研究,确定2016年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省内合格标准:即两科目总成绩100分以上。按此标准,我省有3人考取省内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
国家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三年内有效,省级高级审计师评审资格两年内有效。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省审计厅发放。
附件: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省级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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