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2017年初级、中级审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2017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12元(两科共24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20元(两科共4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增加组织报名、考场租用、监考等费用后制定。
(三)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等文件规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采用电子化方式上缴资金,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缴款要求
一、2017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试软件的管理机构专区,填写《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考务费缴款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传真至审计署考试中心。
二、考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由执收单位(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通过非税收入电子系统开具缴款码,并将缴款码告知缴款人(各省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考务费收缴联系人)。
三、缴款人持缴款码,采取自缴的方式,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缴款代理银行范围为以下12家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
四、根据缴款人需要,执收单位将通过网络版系统打印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给缴款人作为缴款通知或收款收据。其中,作为收款收据的,执收单位应加盖印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