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江苏2020年审计师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2020年12月23日至2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由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审计厅《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0年12月23日至2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由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1年1月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2021年1月7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三、审查流程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 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0年12月28日17:00之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http://jiangsu.nomax.vip/bas)“资格复核”栏目,按要求完成审查材料的上传。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电子材料。[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2.中专学历的;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4.军校成人学历的;5.党校学历的;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 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1年1月7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1年1月8日至14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 报考级别为“初级”成绩合格人员。如其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2. 报考级别为“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如其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3. 报考级别为“高级”成绩合格人员。上传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如其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信息的,另须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9609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