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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省2021年审计师考试报考人员最晚于6月18日前完成注册,6月11日-20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时30分。
关于做好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1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0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市要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的规定以及《〈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6月18日前完成注册,6月11日-20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的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6月21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2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9月26日至10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考前未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门:《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2门:《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题型为主观题。
(二)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官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七、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
八、加强组织领导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切实加强考场一线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具体可参考《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http:///hebpta/Item/2310.aspx)
九、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
1、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附件1
2021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6月18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
|
6月11-20日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
|
6月21日 |
须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
6月25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
9月26日至10月10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
10月10日考试 |
初级、 中级 |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
高级 |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附件2: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的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6.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六)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二、“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界定
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作为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工作登记单位确认。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四、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报考要求
港澳台和外籍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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