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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证书办理通知
我市2016年度审计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办证工作于5月22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集中进行,请相关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窗口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审计专业初级资格的考生无需提供此证明)
4、报考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供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三)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办理时间:5月22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市人事考试院(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18号窗口)
咨询电话:0553-3991187
相关附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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