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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未定,你我皆是黑马。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从多掌握一个知识点开始吧!
一、经济法渊源
渊源(形式) | 制定机关 | 注意要点 | 名称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根本+最高 |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法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条例 |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 ××地方××条例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办法 |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 ××地方××办法 |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非“判决书” | ||
国际条约、协定 | ||||
效力排序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二、经济法主体
【注意1】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税、银、发、财”调控主体;“奸商”规制主体。
【注意2】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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