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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 建设工程合同。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1.定义及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合同类型 | 转让主要工作 (主体结构) | 转让辅助工作(部分工作) | 第三人工作成果责任承担 |
承揽合同 | 定作人同意 | √ | 承揽人 |
建设工程合同 | 必须总承包人完成 | 总包人同意 | 第三人与总承包人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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