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68 苹果版本:8.6.68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55问: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2020/08/18 15:50:23 字体: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

提问: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理解?

解答: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此时甲用自己的房屋设定了1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以此担保之后的1个月内发生的债务,在这1个月的期间还未到来的时候,此时最高额抵押的债权是无法确定的,因为还不确定甲最后到底借了多少钱,此时乙把自己的其中的1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丙,不过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但是甲乙丙另有约定的则不受此限制。
但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则不受此约束了,此时的原理是:由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应当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但是如果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并不限于某一特定的债权,如果这一债权转让,一般来说抵押权不能随之转让,因为一旦抵押权转让,除了转让的债权外,其它的债权就不再属于担保的范围。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如果你也有很多问题,无论是源于一道题还是一个知识点,都可以来网校与大家一起探讨!去论坛>

考前加油站来啦:

漫漫备考路,大家已经走了大部分了!快要临近终点,再坚持一下,你就是那个胜利者!现在大家要在家好好备考,认真对待考试,如果考前学习还有太多问题,建议报名考前点题密训班,三位老师全程直播助力,考前救急就选TA,点击了解>>

编辑推荐:

玩命大汇总!中级《经济法》考点精华答疑90问!

【必要】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100条!考前再过一遍!

中级《经济法》11道经典例题助你掌握10大易错易混点!GO>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 - 2023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京ICP证030467号-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