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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学习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效力 | 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 |
行使主体 | 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法院不能主动干预) | |
选择权 | 撤销权人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 |
效力溯及 | 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 |
撤销权消灭的时间标准 | 重大误解(双方)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
欺诈(受欺诈方) | ||
胁迫(受胁迫方) |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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