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合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10/22 16:10:09 字体: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合并
  合并种类: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通知债权人
  1.公司义务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权利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1】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2】“合并、分立、减资”均需通知债权人,时间规定“相同”。
  【链接】合并、分立、减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二)债权债务承担(关键词: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链接】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

如果你对自己复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没信心,不如选择网校的课程进行学习备考,备考更有保障!我们集结了业内老师,让你备考不走弯路!2021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开通,备考要趁早,快来加入我们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