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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承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11/17 18:25:25 字体:

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学习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承兑

1.承兑仅适用于(远期)商业汇票。

【注意】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如未记载付款日期、出票日与到期日相同)、银行汇票由于其“见票即付”,因此无需提示承兑。

2.提示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注意】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

3.受理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4.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

【注意】未记载承,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这些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理解】承兑人因“签章”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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