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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包括: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以特定债权出资等。
【提示】
1.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技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2.《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原规定货币出资比例30%的限制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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