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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类别包括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适用免税政策;
【提示】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减免税的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两项相同处理的优惠: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三免三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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