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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列报
(一)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1.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2.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应交所得税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个别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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