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1.金融企业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应收债权通常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
4.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1.赊销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三)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赊销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贴现时
(1)符合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不附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不符合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附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4.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的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差价,或贷记)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支补价)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