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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并购出资期限(5.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7 19:14:29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并购出资期限(5.27)

出资期限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

  (1)一次支付: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2)分期支付: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资产并购):

  (1)一次支付: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2)分期支付: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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