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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5.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9 13:13:26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5.29)

单位存款

  单位存款分为财政性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1、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

  2、单位定期存款

  (1)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2)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4)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5)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3、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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