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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三)
贷款发放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者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贷款归还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应当按规定加收罚息。
贷款期限
(1)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而非批准)。
(2)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贷款展期(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贷款利率
(1)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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