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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职权(5.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9 12:55:20 字体: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职权(5.29)

董事会职权

  1、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相同。

  2、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a.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b.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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