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