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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
未记载的,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
(1)付款日期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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