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保全(06.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12 10:02:25 字体:

票据权利的保全

  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