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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自然人: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2.法人:
(1)权利能力:
①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②权利能力的范围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2)行为能力:
①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②没有等级之分。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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