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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0 08:20:06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时间 在合同成立前或订立中 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中)
损失 一定有损失 不一定有损失
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 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2.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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