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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积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0 09:12:42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公积金分类: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补亏后才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按股东(大)会决议,没限制
资本公积金 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的溢价款)

  3.公积金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①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没有限制。

  ②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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