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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对投资时点的调整。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 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不能以被投资单位自身核算的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而需要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加以确定。
理由,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对于投资企业来说,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应以取得投资时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但是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因此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此外,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亏损时,编制相反会计分录。
(2)内部交易的抵销
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包括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应予以抵销。
若甲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向联营企业出售资产表明发生了减值损失,有关的损失应予确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予调整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损益调整部分】
——成本【差额】
3.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三)“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变动,例如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企业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做相反分录。
2.投资企业因处置等原因对有关股权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将与剩余股权投资相关的这部分权益转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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