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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3 10:47:33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对外转让 对内转让
(1)条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同意)
(2)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 优先购买权)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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