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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于可变现净值,存货按成本计量;高于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存货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预计销售税金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存货通常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市场价格持续下跌,预计未来无回升希望;
(2)企业使用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
(3)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过时和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情形。
2、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2)已过期无转让价值;(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无使用和转让价值;(4)其他。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存货的可以变现音乐会的确凿证据;
(2)持有存货的目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成品和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减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减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由于持有该材料的目的是用于生产产成品,而不是出售,该材料存货的价值将体现在其生产的产成品上。
注意: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需要以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材料应当按照其成本计量。
如材料下降,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而是会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确定。
如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一般按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二者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同一地区生产或销售的相同或类似用途的,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转回的金额以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如本期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影响因素不是以前减记该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则不允许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对于部分存货已销售;(2)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
如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转出的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分录: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反冲做相反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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