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9 19:40:29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申请人向企业设立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协议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经营场所证明;

(7)其他法定的证明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