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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时间日益紧迫。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五章中“新贷偿还旧贷”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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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什么叫做新贷偿还旧贷? 答疑老师回复: 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期限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9年1月1日,丙对该借款提供保证,到2009年1月1日,甲还不上款,和乙商定以借新贷还旧贷方式进行偿还。如果保证人丙不知道,丙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了。如果丙知道以借新贷还旧贷方式进行的,丙仍要承担保证在责任。如果新贷的保证人也是丙的话,丙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新贷和旧贷都由该保证人提供保证,所以协议新贷还旧贷,没有增加保证人的负担,不管保证人是否知道,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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