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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对借款人的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2/07 16:04:59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对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不得违规挪用。

4.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6.除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7.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8.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9.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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