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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公司的概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08 15:36:48 字体: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公司的概念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及上一年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关于“公司的概念”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预习——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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