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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四章筹资管理(上)中,关于“银行借款的种类”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预习
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
第二节 债务筹资
知识点预习——银行借款的种类
1)提供机构: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用途: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3)担保要求:
①信用贷款: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要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②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 | 以第三方作为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定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
抵押贷款 |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抵押品可以是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 |
质押贷款 |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质押品可以是信用凭证、有价证券、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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