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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四章筹资管理(上)中,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预习
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
第二节 债务筹资
知识点预习——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债券的条件
发行条件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资信评级良好,内控健全) |
资金用途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
2.公司债券的种类
是否记名 | 记名债券VS无记名债券 |
是否能转换成公司股权 | 可转换债券VS不可转换债券 |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 担保债券(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证券信托抵押)VS信用债券 |
3.债券的偿还
1)提前偿还(提前赎回或收回)
①必须在债券契约中明确规定;
②赎回价格>面值,随到期日临近下降;
③可增强公司筹资弹性:资金有结余或预测利率下降时,可提前赎回。
2)到期偿还
①到期分批偿还:在发行同一种债券的当时,为不同编号或不同发行对象的债券规定了不同的到期日。
优势 | 便于投资者挑选合适的到期日,便于发行 |
劣势 | 不同到期日债券的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不同,导致发行费较高 |
②到期一次偿还:最为常见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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