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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金融资产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知识点的内容。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第三节 金融资产的减值
知识点预习——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认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的借方),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记贷方)。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即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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