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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中,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企业另一方或第三者。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申请出资额转让。
(2)董事会审查决定。
(3)报审批机关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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