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题目内容】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假设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回材料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假设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存货成本。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620+100)/(1-10%)×10%=800(万元)。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组成计税价格推导公式”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组成计税价格推导公式 |
详细问题描述: 消费税=(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理解不了这个。 答疑老师回复: 这个公式应该是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费税率); 推导过程应该是: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16周年校庆优惠券大放送 购中级会计职称课程满300元立享 |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