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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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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答疑老师回复: 根据注册资本计算出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根据投资总额计算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2(对于投资总额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1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对于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3(对于投资总额在360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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