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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要式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1 11:30:19 字体:

【题目内容】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常见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赠与合同、质押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提示: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五章“要式合同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要式合同

详细问题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呢?为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属于要式合同。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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