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一章“不予支持和不予保护”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例题·判断题】1996年3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2016年4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经交涉无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从权利受到侵害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详细问题描述: 不予支持和不予保护如何区分? 答疑老师回复: 不予支持,是你去法院起诉,法院根本就不受理,不支持你的起诉。 不予保护,是你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但是,不会判你胜诉。 祝您学习愉快!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