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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财务管理》答疑精华:法人和自然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25 09:20:43 字体: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管理》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法人和自然人

详细问题描述:

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缴纳什么税?合伙企业缴纳什么所得税?为什么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答疑老师回复:

1、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2、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这个是法律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也就是说,个人和法人都可以投资建立公司制企业。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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