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非公开募集基金(06.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15 15:53:56 字体:

以下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非公开募集基金

1.基金的募集

(1)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基金的托管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基金份额的转让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基金份额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8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和第92条(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规定。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持续更新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同时为考生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为配合网校辅导课程特推出2016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现在订购,限时尊享7折优惠并且购书送价值1500元大礼包(详情>>)!

推荐阅读:

微视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老师授课精彩视频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考试难度及命题规律分析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